本文摘要:●其父母状告江西省肿瘤医院几经4年余输掉官司获赔27.8万余元9年前,抚州小伙杨勇被出有患垂体微腺瘤在江西省肿瘤医院展开X刀化疗,4年后,杨勇视力上升最后失聪,杨勇将医院告上法院。
●其父母状告江西省肿瘤医院几经4年余输掉官司获赔27.8万余元9年前,抚州小伙杨勇被出有患垂体微腺瘤在江西省肿瘤医院展开X刀化疗,4年后,杨勇视力上升最后失聪,杨勇将医院告上法院。打官司期间,感觉生活丧失期望的杨勇,在2007年5月自杀身亡。手术四年后双目失明照片上的杨勇白白胖胖的,脸上微笑,这是他留下家人不多的照片。通过法院早已确认的事实,记者将时钟的指针回拨到9年前。
2000年11月7日,刚刚过17岁的杨勇因痉挛、体重增加并常有智力消退1年半等症状,被送到江西省肿瘤医院住院治疗。而在这之前,杨勇的病情经其他医院药物化疗疗效不贞,上海瑞金医院在给杨勇不作脑垂体CT扫瞄,临床为:杨勇患垂体微腺瘤。接管杨勇入院后,江西省肿瘤医院之后在医学影像检查和内分泌功能检查后,在没向患者及家属告诉风险的情况下,对杨勇展开了X刀超声化疗。
同年11月23日,杨勇医治出院。两年后,即2002年12月,杨勇参军沦为江西省武警总队三支队的一名军人。就在2004年5月,杨勇感觉到视力上升,由开始看不清报纸上字发展到人都看不清,一个月后,杨勇双目失明。
杨勇的父亲杨国祥告诉他记者,在2004年7月,他和妻子拿着失聪的杨勇前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检查,扣除结论是“垂体微腺瘤超声后转变,双侧视神经颅内段、视交叉、视束及视放射线区出现异常信号”。之后,北京各大医院经救治化疗,皆临床杨明达双眼视神经衰退且垂体微腺瘤超声术后转变。这个时候,杨国祥找到肿瘤医院给杨勇的用药详单,找到医院在2周之内给杨勇静脉注射了3600CGg辐射量。小伙自杀身亡2004年11月16日,杨勇以医疗事故纠纷将江西省肿瘤医院告上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拒绝医院赔偿金其各项损失总计27万余元。
然而,就在这期间,杨勇忍受没法双目失明的沉重打击,脑溢血精神分裂症回到江西省精神病医院化疗。同年年底,家人将杨勇转至上海化疗。2004年12月7日,根据杨勇的申请人,青山湖区法院委托南昌市医学会展开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医方在化疗过程中并未违背超声技术规范,无医疗过错,但在超声前的告诉和超声后随访工作方面不存在严重不足,这些严重不足与患者视神经衰退无必要因果关系,本争议不科医疗事故。
事后,杨勇上告,法院又根据杨勇的申请人于2005年4月7日委托江西省医学会再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同年7月11日,江西省医学会以医方没超声计划无法做出事故检验为由终止该案医疗事故检验,于是,法院于同年10月12日做出“本案终止诉讼”的裁决。
2007年5月17日,一场悲剧让杨国祥夫妇终身难忘,这一天,感觉生活丧失期望的杨勇趁家人出外时,碰爬上楼顶跃身跳跃下,当场丧生。就在杨勇死后的第三天,江西省医学会才重新启动检验,直到2007年8月27日,省医学会向青山湖法院开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指出:医方没违背疾病医疗规范及常规,但医方不存在化疗前没遵守告诉义务,医方不存在的严重不足,与患者视力上升或失聪的伤害后果无因果关系,本起医疗纠纷不包含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医疗过错与失聪有因果关系对于这份检验结果,杨国祥上告,青山湖法院又委托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07年10月16日并转委托中华医学会对该案展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同年11月14日,中华医学会批示称之为:此案不科该会法院范围。杨国祥再度上告,他被迫将唯一的期望竭尽在司法鉴定上。2008年7月,青山湖区法院委托南昌市中级法院,南昌市中院于2008年9月12日并转委托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对该案展开司法鉴定。
经检验,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于2008年9月26日开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指出:江西省肿瘤医院在临床表现和医学影像检查不典型、内分泌腺体功能检查不反对的情况下,仅有根据其他医院报告为患垂体微腺瘤即做出垂体微腺瘤的临床,该临床依据不出充份。同时并未考虑到患者系由青少年,仍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等因素,就展开靶区还包括整个垂体的X刀化疗,放射治疗适应症掌控严加,太阳光范围有一点厘清;X刀化疗前并未向家属就超声有可能经常出现的不良反应遵守适当的告诉义务,因而医方在对患者的医疗过程不存在过错。同时,依据现有材料,可以确认X刀化疗后放射性受损是造成患者视神经衰退和失聪的原因,医方的医疗过错与后果之间不存在着因果关系。
2008年11月6日,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开具一份补足鉴定书,指出医方的医疗过错与患者双眼视神经衰退和失聪的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科主要因素,相关度洽70%左右。获赔27.8万余元记者了解到,杨国祥夫妇处置完了儿子的后事后,向法院明确提出作为杨勇的继承人参予诉讼,并以医疗损害赔偿为由,拒绝医院赔偿金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精神伤害抚慰金等108万余元。2008年11月21日,青山湖区法院依法裁决完全恢复该案的诉讼。
今年1月7日,法院公开发表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说法并确认了司法鉴定结论。法院还指出,原告向医院明确提出总额为108万余元的赔偿金拒绝,有些赔偿金项目和金额并不合乎法律规定,医院的罪过与患者自杀身亡没必要因果关系,因此化疗精神病及丧葬费等没依据;由于患者丧生了没残疾等级审定报告,但根据杨勇在各大医院的临床报告,考虑到杨勇双眼失聪的客观事实,可以确认杨勇的伤害后果为一级残疾……为此,患者杨勇的损失核定为医疗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伤害抚慰金等合计39.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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